下一步是獲得工作簽證,這些護士有幾種選擇,但是護士必須得到人事機構的讚助。對於外國護士而言,與獨立的人員招聘和代理機構合作比直接與醫院合作要容易得多。代理商非常擅長幫助護士在美國工作,並且擁有適當的系統來確保所有信息和文書工作都能準確完成。 墨西哥和加拿大的護士可以提供特殊的TN簽證在美國工作,前提是該人提供工作,在其本國執業的執照並通過NCLEX和州許可要求。
擁有四年制學位並履行專門護理職責的護士可能有資格獲得H-1B臨時工作簽證,然後在美國本土申請綠卡。這些專業角色包括重症監護護士,急診室護士和/或心髒病學護士。重要的是要注意,想要在服務不足的社區中非常特定的醫院工作的護士只能獲得數量有限的H-1C簽證。大多數受過外國培訓的護士將需要獲得永久工作簽證,否則稱為綠卡。此申請必須在前往美國之前完成,並且必須在合法移民之前獲得簽證。
居家看護條件由於不斷變化的移民法律,重要的是,潛在的護士移民必須直接與人事代理機構或移民律師交談,以確保遵守所有法律。大多數在外國受過教育的護士在美國作為註冊護士工作之前要緊密工作數年。那些尋求有關特定移民法的更多信息的人應搜索美國國土服務部和美國勞工部。